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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信访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下调至四级响应,经研究决定,自5月15日起,省人民来访接待室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个人防护。来访群众进入人民来访接待室需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人民来访接待室将合理控制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体温异常及未正确佩戴口罩者不准进入人民来访接待室。

二、依法逐级走访。为提升信访工作效能,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来访群众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规定,依法逐级理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共同反映相同诉求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尽量减少来访人数。

三、提倡网上信访。为方便群众,减少交通往返,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倡通过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上渠道或通过来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信访诉求。我们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通过网上或来信、来电反映的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省信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fj.qinghai.gov.cn

省人民来访接待室值班电话:0971-8252144

特此通告。

青海省信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