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灵活、高效、便捷的优势,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果实践,努力将各类信访问题化解在源头,维护群众合法诉求,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今年以来,尖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积极创新办案方式,实行仲裁调解书置换制度并取得良好的实效。
该模式使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无需马上进入仲裁程序,直接通过调解及置换的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节省了维权时间及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力。
“我们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是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的相关材料,请仲裁委审查”。4月14日,尖扎县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与26名劳动者一同来到县仲裁委,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在收到仲裁审理申请书后,县仲裁委员会联合黄南州仲裁院及尖扎县司法局律师协助办理此次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院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置换成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此次案件是尖扎县成功办理的第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置换案件,也是县仲裁委首次采用仲裁调解书置换程序。本案涉及人员26人,涉及金额347.5万元。
今年以来,尖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案件特点,积极创新办案方式,打破以往调解程序复杂化的现状,实行仲裁调解书置换制度。即对争议事实清楚,双方分歧不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立案前的咨询了解阶段,引导(建议)劳动者、用人单位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将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书按法定程序置换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同时,通过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强化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规范调解制度建设等措施,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末端调解”作用,运用“快调”、“快结”的方式及时高效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有效应对当前仲裁“案多人少”的客观矛盾,促使劳动争议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