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省信访局网上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青海省信访局
  • 成文日期 :2019-09-29
  • 标题 :省信访局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发文字号 :青信机〔2019〕1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更好地为信访各项工作服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省信访局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9日

省信访局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更好地为信访各项工作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青海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是省信访局密切联系群众,提高信访服务水平,加强对外信访宣传、提升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网站、公众号管理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规定。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处室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相关的信息收集、编写、初审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各市(州)信访局信访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负责各处室发布信息的审核,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审阅同意后发布。
第七条  来访接待处、网上信访处、办信处负责网站信访案例公开的发布工作。
第八条  信息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发布、维护、安全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范围
第九条 网站、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音频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须公开的信息。
(二)公文法规。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规范性文件、公告、通告、公示、通知、须知等。
(三)业务工作。信访工作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最新亮点;解决问题的成功案例;媒体关于信访工作的典型报道及新闻发布会、信访工作动态信息;全国各地信访工作经验、工作实践研析、理论探讨。
(四)宜公开的典型信访案例。
(五)机关建设。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六)人事信息。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公务员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信息。
(七)适时建立相关专题专栏,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信访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宣传和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八)其它信息。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财务、基建、采购等信息。
四、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并上报网站信息,保证网站各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二条 发布的信息来源于机关各处室和各级信访部门,各处室要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报送本处室的信息。
第十三条  发布的信息要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禁止涉密及不健康的信息上网。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信访部门报送的网站信息,必须附有“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扫描件。
第十五条  涉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决定事项、全省性的信访工作重大信息,在发布前必须提请局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到相关信访业务及数据确认的,须相关处室负责人初审,并提请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十六条 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或未经授权发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省信访局网站信息编辑管理人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原信息报送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省信访局网站编辑管理人员进行更正,对不符合规定、不合时宜或容易引发事端的信息及时申请撤除。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