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局
政府信息公开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促进局机关纪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机关纪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召集和主持机关纪委委员会议,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研究安排机关纪委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机关纪检工作要点,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3.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执行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的决议;

4.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各党支部落实纪检工作任务;

6.抓好机关纪委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二)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机关纪委书记要求或委托,召集并主持机关纪委委员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检查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机关纪检工作要点,指导各党支部制定年度纪检工作计划;

3.协助机关党委做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日常工作,建立和落实机关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机制,指导督促开展工作

4.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召开的有关会议;

5.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的对策建议;

6.加强与委员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作用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关纪委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主要职责是:

1.按要求参加机关纪委委员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在机关纪委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3.未在机关纪委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协助机关纪委开展工作,主动了解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机关纪委反映;

4.对机关纪委工作,以及机关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监督;

5.根据机关纪委的安排,参与检查、处理科级及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6.完成机关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机制

(一)重要情况通报机制。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案件查办的相关情况,应及时以会议、文件、通报和信息等多种形式向机关纪委委员通报。

(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机制。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的制发,应广泛听取机关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重大活动参与会商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安排机关纪委委员参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重要检查、调查事项及其处理情况或案件办理等其他重大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机关纪委委员及时参与会商。

(四)联系基层对接机制。机关纪委委员督促和指导所联系的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作风、家庭等情况,对党员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以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学习教育培训机制。由机关纪委统筹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纪检业务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委员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述职述廉机制加强对机关纪委履行纪检工作责任的考核,机关纪委委员每年向机关纪委述职。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将机关纪委委员履职情况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工作成绩突出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

三、组织协调

(一)发挥委员会议的主导作用。机关纪委委员会议作为议事决策机构,负有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发挥委员作用的重要职责。要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机关纪委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二)支持机关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各党支部应当支持和配合机关纪委委员开展工作,主动及时汇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为机关纪委委员充分履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坚持科学选人用人。协调组织机关党委,规范机关纪委委员选任渠道,强化对机关纪委委员履职能力的考察,将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科学合理充实到机关纪委委员队伍中来,保证机关纪委委员开展好经常性活动,确保机关纪委委员作用有效发挥。

四、纪律责任

(一)机关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率先垂范,严于律已,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

2.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不断提高免疫力,切实防治“灯下黑”;

3.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机关纪委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机关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答复和处理;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5.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相关资料,不向无关人员谈及和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二)机关纪委委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严格按照党纪法规追究责任。

1.机关纪委委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对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或打招呼说情、干预执纪办案的;

3.对机关纪委安排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应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