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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信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信访局党员示范岗制度》的通知

 局各党支部:

现将《青海省信访局党员示范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3
 
  
 
青海省信访局党员示范岗制度
 
  党员示范岗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活动形式,是在新形势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的积极性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亲民信访”党建项目有关措施要求,为使党员示范岗活动有效开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示范岗活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条 示范岗的党员要认真学习、规范言行。认真组织和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条 党员示范岗总的职责和要求:密切配合局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带头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团结带动其他党员干部职工争创文明处室、文明单位;热情为群众服务;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党员示范岗的主要内容,即每位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在局党委和各党支部的领导、组织下,以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钻研业务、热心服务,提高效率,努力践行党员义务。
第五条 示范岗的党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省信访局党委、各处室支部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上级党组织布置要求,积极行动。
第六条 示范岗的党员要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文化知识和信访工作各项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能在日常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示范岗党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在各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示范岗党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依法按政策办事,全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条 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自愿申报,持之以恒,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丰富活动。 各党支部要每半年一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示范岗党员汇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局党委、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评比、表彰党员示范岗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青海省信访局       2016年11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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