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党支部:
现将《青海省信访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3日
青海省信访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强化学习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中心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主要职责:确定学习专题,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每年为党员干部做1到2次理论学习辅导报告。
(二)中心组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中心组成员包括局班子成员和非实职的厅级干部,同时根据学习实际情况,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按规定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个人自学,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每年至少为分管处室党员干部职工党员做1到2次理论学习辅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
(四)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党委宣传委员担任。主要职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报组长、副组长审定;根据具体学习安排,做好准备学习资料等服务工作,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做好学习准备;学习期间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考勤登记等工作;收集、管理中心组组成人员的个人学习档案。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基本内容,重点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坚持把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中心内容,重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三)深入学习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改革开放史,深入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
(四)深入学习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具体内容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分专题进行,可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三、学习的管理要求
(一)严格考勤登记。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时,凡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向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作好考勤登记。
(二)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全年不少于12天。除坚持每月一个专题的自学外,每月精读一本书,每人每年撰写学习笔记或学习体会不少于12篇(次)。
(三)丰富学习载体。综合运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学习,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四)搞好集体研讨。研讨交流前,每个成员都要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中心组组长、副组长要带头发言、带头交流体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健全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总结、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学习考勤登记表、上级有关文件、学习资料等。各成员学习档案包括:个人学习笔记本、学习调研报告、发表的重要理论文章。
(六)规范学习记录。中心组及各成员学习记录本统一印制,其使用情况将作为学习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
(七)搞好自查自评和年度述学。每年1月中旬,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努力查找薄弱环节,将上年度履行学习职责、完成学习计划情况纳入局班子和个人述职考核内容。
青海省信访局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