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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年度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落实落细,执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好《青海省信访局廉政谈话制度》,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现将落实2021年度廉政谈话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局党组、局机关纪委、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全面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是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青海省信访局廉政谈话制度》的制定为全局各层级开展廉政谈话工作提供了遵循,对廉政谈话的形式、内容、责任和要求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各支部要把廉政谈话工作作为今年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其警示和预防作用。一要按照制度要求,配合局党组、局机关纪委及时开展好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特别要把日常廉政谈话作为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提醒义务的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二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廉政谈话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谈话要真实、避免流于形式;三要适时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对《青海省信访局廉政谈话制度》进行再学习,提高认识,把握要求,切实开展好日常的沟通提醒,交流思想、了解情况、帮助教育、提出要求;四要在开展各种形式廉政谈话的同时,认真填写廉政谈话记录。廉政谈话记录要求在廉政档案和廉政笔记本上“双体现”。各支部在开展廉政谈话后,要及时将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记录(附表),及时报送局机关纪委录入廉政档案。

春节在即,各支部要结合《青海省信访局廉政谈话制度》和《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作风纪律的通知》要求,做好节前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工作,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紧绷纪律弦,严防节日病,坚决做到“六严禁”。局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干部职工和信访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举报电话:0971-8252146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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