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党建
关于印发《青海省信访局少数民族信访接待岗位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各党支部:

现将《青海省信访局少数民族信访接待岗位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3日
 
 
 
青海省信访局
少数民族信访接待岗位工作制度
 
为深入抓好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亲民信访”党建项目落实,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分布较广、人口占比较大等实际,通过信访窗口落实党的民族团结政策,为全力打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做贡献,在局来访接待处设立少数民族信访接待岗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此项工作由分管来访接待工作的局领导负责,由来访接待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担任接访员。
第二条 少数民族信访接待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接访工作。
第三条 接待少数民族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登记表,认真按照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仔细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接访员要耐心倾听少数民族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来访群众,对其语言、文字不能理解的,要及时协调省政府翻译室等专门机构人员在现场进行帮助。
第五条 接待少数民族来访群众,要坚决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少数民族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第六条 接访员要根据少数民族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分管局领导阅示。
2.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访人员接谈。确有道理的,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及时返回当地。
3.涉及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少数民族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分管局领导,全力协调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第七条 接访员要全力维护来访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接访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青海省信访局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