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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信访局党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局各党支部:
现将《青海省信访局党组织生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3
  
 
青海省信访局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听取支委会报告工作,通过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改选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党代表等。
二、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上每个党员要以增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为重点,对自己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会前党支部要做好准备,明确主题,确定重点,通知所属党员。因故未能按时参加的,要向党组织做出口头或文字思想汇报。
三、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决议和局务会工作部署,加强局党的建设、搞好党内监督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总结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不足,整改问题。
四、党课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以党支部为主进行组织。局党委统一开展党课教育时,主要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内法规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党建先进典型等。党课教育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员思想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
五、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可结合年终考核举行,也可在“七一”前后进行。评议党员要突出思想动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支部鉴定四个环节,并根据条件标准评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整改。
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在党的生活中必须以党员的身份出现,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应向所在党支部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七、建立健全党内活动登记制度。党支部要建立支部活动记录本,对每次党内活动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作为检查、总结、评比党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局党委建立党内生活通报制度,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内生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
八、党内生活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进行。党支部书记及支部成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把党内生活搞好。
 
                           青海省信访局       
                         2016年11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