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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青海省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信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信访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投诉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综合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建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机制。参与协调处置省内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五)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建立用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机制。
(六)承担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审核结案工作。
(七)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通报情况。
(八)指导全省信访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建设管理应用和业务培训工作。健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机制。负责组织全省信访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省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